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5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文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9,0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86%。 三、 提案审议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89,0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 修订为“公司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邮政编码:610106”。 表决情况:同意89,0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 上述第(一)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第(二)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德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