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3.12%股权事宜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经营所持宣钢和舞阳钢铁股权请示的批复》(冀国资发改革改组【2010】190号),同意本公司受托管理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3.12%股权。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