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00 2、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 4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义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3,215,158,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5%。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根 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硫磺、硫酸铵的生产、销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5,158,4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审议通过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15,158,4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