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0年11月18日上午9:00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 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1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河北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 年10 月 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为便于工作操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15 日 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登记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1)66778735、66778763 (3)传真:(0311)66778711 (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 (5)邮编:050000 (5)联系人:梁柯英、王海争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向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