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0 年9月4日和2010 年9月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 年9月20日上午10: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9月19日下午15:00-2010年9月20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0 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人,代表股数11,794,96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8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707,967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52%。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孟非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2.提案审议情况 2.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0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2.43%;反对 889,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7.54%;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情况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 事务所,律师为乐瑞、孟非。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