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之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703)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将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398,253,108股新股,同时,恒逸集团另以现金受让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1,223.705万股股份。恒逸集团合计持有的股份将占重组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1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恒逸集团合计获得上市公司71.17%的股份的行为已经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且本次收购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义务。因此,恒逸集团于2010年5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申请的相关材料。 2010年6月1日,恒逸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867号、100868号),中国证监会对恒逸集团报送的《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要求补充提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资料。 鉴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且审核日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恒逸集团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之补正材料。同时,恒逸集团承诺,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文件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恒逸集团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上述文件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