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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两项担保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280.72万元,负债总额3415.05万元,净资产2865.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66.79万元,净利润-132.51万元。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934.05万元,负债总额6143.22万元,净资产2790.83万元,营业收入27141.90万元,利润总额-74.84万元,净利润-74.84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份,林庆山持有3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份。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1、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正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公司持有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份,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林庆山、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30%、10%、9%的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225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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