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