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苏伟斌因在外地出差,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芜湖市1009号地块的议案》 2010年5月31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以1.6亿元竞得芜湖市1009号宗地。同意公司参股公司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鼎邦”)与三安集团、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三方变更协议,将芜湖市1009号宗地受让人由三安集团变更为芜湖鼎邦。由芜湖鼎邦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芜湖鼎邦股东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 芜湖市1009号宗地位于芜湖市尖山路以东、泰山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土地面积133336.42平米,宗地用途为居住。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公告》刊载于2010年7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