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190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0年6月29 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与上述1-4项额度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