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 2.召开地点:厦门信息大厦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208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0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2009 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 7208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0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 7208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 7208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作2009 年度述职报告。 5)、200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7208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200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7208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9年报酬的的议案(同意72089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72089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