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4月26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18日(周二)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1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9年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年3.6万元人民币/人(含税)调整至每年4.8万元人民币/人(含税),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度董事会第五次及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1-7项提案已于2010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8项提案已于201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00至2010年5月14日下午5:00。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