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模塑科技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0986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内容详见2010年5月27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1)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86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阚赢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