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 8月2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 8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大壮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二○一○年半年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0-03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 事王大壮、李忠臣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在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0-025、2010-030相关内容。) 为更好的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根据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相关内容之规定,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与财务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有效使用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7月1日止。在此期间,公司可向财务公司申请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在授信期限内,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因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0-035《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