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1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杰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营运资金的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现决定拟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分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利率依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银行借款和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备案,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实施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期数、每期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兑付; 审核、适时修订、决定发布有关 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2、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杰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