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和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林炜瀚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赞成票:1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经董事长宁远喜先生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对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职务调整如下: 聘任邹锦开先生为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富中先生不再兼任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新任高管人员简历: 邹锦开,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建筑设计室、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9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2006年5月起,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