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本次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603,371,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5 %。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股603,37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 了《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同意股603,37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三、同意股603,37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同意股603,37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五、同意股603,37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同意股603,371,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推选梁茜小姐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招嘉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新任监事简历 梁茜,女,汉族,大学学历,人力资源专业在读研究生。200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2月起,在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 梁茜小姐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