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推选梁茜小姐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司公告)。其中第3、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6项议案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的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联系电话和地址,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0年9月18日至9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沣 梁向科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