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0年4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639,312,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35元),共派现95,896,867.2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2日 2、除 息 日:2010年4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106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 08*****992 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 4 08*****962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2、咨询联系人:于雷 3、咨询电话:0431-85096806 4、传 真:0431-85096816 七、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