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1名董事办理委托,戴志康董事委托左兴平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11%。公司以所持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质押。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