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30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