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份193,96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 7、符合《公司法》及其他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3,962,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3,962,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3,962,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193,962,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同意193,948,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反对0股;弃权13,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3,962,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郑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