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18日15:00至2009年10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号公司总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放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79,14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5,64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49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州市岷江路土地及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9,140,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2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5%;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物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物华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8,409,2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6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上海亨泰 名称 曹莉珍 郭芳芳 吴涤 柯燕萍 柯建安 王国良 曹键 国际贸易 俞洁 汪进 有限公司 所持股数( 671,608 625,803530,000433,069267,630169,700121,400 120,000102,200 90,396 股) 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