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国际信托")共同投资组建"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其中山东重工为集团母公司, 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为集团下属成员单位,金谷国际信托是集团成员单位以 外的战略投资者。 山东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00 万美元),拟由上述 5 家股东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出资单位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所占权益比例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3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 合 计 100,000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重工、潍柴 动力、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鉴于本次关联 交易金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即 200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企业 类型 法定 代表人 备注 1 山东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 300,000 济南市燕子山西路 40-1 号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 投资和企业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 理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燃机 及其配套产品、工程机械及其他机械 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有限责 任公司 (国有 独资) 谭旭光 持有潍柴集 团、山工集团 100%的股权 2 潍柴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 83,304.5683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福 寿东街 197 号甲 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维修;进出口。 股份有 限公司 谭旭光 潍柴 集团 持 有其 16.83% 的股权 3 潍柴重 机股 份有限公司 27,610.05 山东省潍坊市长松 路 69 号 内燃机及配件生产、销售,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生 产、销售,机械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 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股份有 , 限公司 谭旭光 潍柴集团持 有其 30.59% 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 2009 年 12 月 8 日鲁国资产权函【2009】117 号"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函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 复同意将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集团")和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国有出资及享有的权益全部无偿划转至山东重工集团。由 于山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1.1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10.1.6 条的规定,山东重工集团与本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 山东重工集团通过潍柴集团间接持有潍柴动力 16.83%的股份,潍柴重机 30.59%的 股份,且两公司董事长均为山东重工集团的董事长谭旭光先生,与本公司关系为同受山 东重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 10.1.6 条的规定,潍柴动力、潍柴重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谷国际信托于 1993 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之一。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2.29%。 四、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山东重工财务公司最终开展的业务范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交易协议情况 投资各方尚未签署共同投资成立山东重工财务公司相关协议。 七、审议程序 (一)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董平先生、张秀文先生、尹相华先生、 江奎先生、夏禹武先生在该项交易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 联交易。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了公司最近(即 200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与关联方共同组建山东重工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 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山东重工财务公司,目的在于在山东重工内部构建一个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满足本公司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本公司利用集团资金平台发展自身各项业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产业影响力,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务公司运作中资金管理风险,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将通 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运行,规避上述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