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5日上午在山推国际事业园研究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5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江奎、独立董事夏冬林分别委托董事董平、独立董事宁向东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秀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0-028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董平、张秀文、尹相华、江奎、夏禹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改善公司投资能力与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为公司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票据期限:不超过五年;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4、承销机构: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5、发行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兑付方式:每年还息,到期还本; 7、募集资金投向:补充公司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以及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 8、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9、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票据期限、票据面值、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并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事宜;(2)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中期票据发行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修订和调整;(3)签署募集说明书等必要的文件;(4)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工程机械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2010年度追加“工程机械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1年。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中国光大银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