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00,536,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 %。 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1、会议采取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董事会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署的》议案。 2、表决情况: 对《大连新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署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536,467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谭立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