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 公司补助资金的通知》(寒财预指【2010】580号)及《关于拨付潍 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助资金的通知》(寒财预指【2010】 628号),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以实拨支付方式补助山东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52,124,298.8元和11,227,453元,用于企业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 助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目前,该财政补贴资金将已经到 位。 公司股票自2010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