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Ⅰ、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0年9月28日9:30—11:30,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0年9月27日15:00—2010年9月28日15:00。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Ⅲ、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数359,575,26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61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358,364,1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4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数1,211,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2%。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见2010年9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423,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8%; 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Ⅴ、网络投票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挪威中 车海明 王俊淇 冯芝霞 黄群英 刘玮 林飞 刘莹 侯海斌 黄庆煌 央银行 所持股 191,500 90,000 72,100 66,799 50,000 45,000 43,700 41,300 40,000 33,500 数(股) 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反对 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 王先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含网络投票表决)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Ⅶ、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