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否决议案为:转让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6月7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6日下午3:00至2010年6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516,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2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16,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马书龙律师、黄荣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李书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3,162,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5350 %; 其中现场投票 92,000,000股,网络投票 162052 股; 反对 2,03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1357%;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039,957 股; 弃权 314,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293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14,502 股; 2、审议并表决《转让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同意 595,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16.9285%;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595,292 股; 反对2,045,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58.159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045,167 股; 弃权 876,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4.9125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6,052 股。 本议案未获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书龙 黄荣士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本日的《证券时报》)。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