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10 年4 月20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5 名( 监事陈卫山先生全权委托监事王全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智高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对公司2009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9 年度报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0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事宜; 3、公司2009 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本年度按规定提取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就审计报告涉及无法发表意见事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经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说明进行审议,形成监事会意见如下:董事会说明中审计报告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其形成原因的说明真实、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说明,通过实施重组是解决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切实有效的途径。监事会将进一步督促董事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大同市政府及国资委做好重组工作,切实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监事会经对董事会作出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地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经审议,对公司2010 年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 年一季度报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0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正文其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事宜。 3、公司2010 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