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通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6,005,545的3.7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12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28,104,3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0%),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3,315,9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1%)。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