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79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股份,本公司于2008年1月17日以15.23 元/股的价格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979,645 股,共募集资金2,999,999,993.3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股资金净额为 2,971,403,013.70元。目前公司各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内拟投入计划和预计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0 年 10 预计2011 计划使 截至2010 预计总投 月至2011 年 年 5 月31 项目名称 用募集 年9 月30 资额 5 月拟投入 日前闲置的 资金 日已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北京“名流广场” 78,616 40,000 31,900 - 8,100 项目芜湖“名流吉和 110,688 80,000 67,692 12,308 -广场”项目一期惠州“名流印象” 110,560 80,000 58,883 14,233 6,884 项目惠州罗浮山“名 47,140 11,497 25,611 10,032 流假日”项目 117,436 武汉“人和天地” 项目润和园、沁 99,510 50,000 32,165 12,106 5,729 和园 合计 516,810 297,140 202,137 64,258 30,745 根据公司开发计划,预计2011年5月31日前,公司将有闲置募集资金30,745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公司计划将前述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前,经公司2010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5月5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10年11月5日。公司将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流动资金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造成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4.86%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29万元左右。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如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该项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孙华、张连起、明云成、赵汉忠、冯果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如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该项募集资金。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认为: 本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这一行为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的上述行为。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2、公司承诺:不会违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根据公司开发计划,预计2011年5月31日前,公司至少有闲置募集资金30,74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4、根据公司的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5、根据公司的承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将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上述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 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该事项的表决公司将使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