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9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的议案》。 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武汉”)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山东信托以“名流武汉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对名流武汉增资扩股。山东信托本次投入名流武汉人民币49,000万元。增资后,名流武汉注册资金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到99,000万元,本公司占名流武汉股权比例为50.51%,山东信托占名流武汉股权比例为49.49%。(山东信托本次投入名流武汉的具体出资额及折算的股权比例以增资确认书的约定为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与山东信托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山东信托持股期限为两年,山东信托授予武汉地产在山东信托持股期限内收购其持有的名流武汉股权的选择权。如武汉地产行使该选择权收购名流武汉的股权,应向山东信托支付选择权对价款和股权收购款。选择权对价计算方法为:山东信托增资实际缴付的增资款×9.58%×山东信托对标的股权的持有期间天数÷360。股权的收购价款,按山东信托对名流武汉增资实际缴付的增资款为准计算。(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因刘道明先生为本次股权信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