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将持有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详情如下: 质押事项一:2010年8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名流”)与荆州市商业银行银海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其贷款人民币壹亿万元整(¥1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8日止。上述贷款由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5%)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至借款本息结清后解除。 质押事项二:2010年8月1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8月17日至2011年8月16日止。上述借款由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6%)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至借款本息结清后解除。 截至2010年8月27日,名流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98,828,4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8%,其中,共有372,020,000股进行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3%。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