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同志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042027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39%。 三、提案审议情况(提案具体内容请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关于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4202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授权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新增公开授信额度1亿元整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4202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