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两名独立董事刘中民、吴安平因公出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个月,此项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