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长春市同志街 2400 号火炬大厦 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 35,019,342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26.67%。 2、国有法人股股东出席情况:国有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1人,代表无限售条件股份 34,909,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8%。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4 人,代表股份 109,49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 35,019,3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高树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