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8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范仁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会议讨论,董事会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010年,公司产品销售形势较好,生产和销售规模有所扩大,生产所需配套产品的采购规模较年初预计有较大提高。鉴于上述变化并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2010年预计总金额 关联交易类 按产品 (万元) 2009年的总金 别 划分 关联人 额(万元) 调整后 调整前 采购原材料 塑料防 Beverage Packaging (HK) 7,478.00 6,206.00 6585.48 盗瓶盖 Limited下属胶盖厂 纸箱 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下属胶盖厂 销售产品或 商品 544.45 494.62 481.27 胶袋 Beverage Packaging (HK) Limited下属胶盖厂 关联董事Gary John Guernier、何志杰、麦乐坤、林子弘、韩敬 崇回避表决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调整后增加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1272万元,占2009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66%;增加销售产品或商品的金额为49.83万元,占2009年末公司净资产的0.03%。此议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根据其中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公司将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原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第六项要求,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2,027,583.01元,少数股东权益-22,027,583.01元;影响本期(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637.73元,少数股东损益-732,637.73元。 董事会认为,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本公司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要求。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分别向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中国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为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起一年内有效。 2、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额度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缴纳保证金30%,授信方式为信用,上述授信可调配给子公司使用,子公司使用时由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融资银行签署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承兑协议等),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