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5月17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17号开元鑫城大酒店19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文跃华;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785239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23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荣律师、张劲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