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经营层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了2010年一季度盈利,同时将争取实现全年盈利。公司董事会已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提出初步方案以解决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聘请了关于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相关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待相关方案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予以及时公告。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未实现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