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监事。本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案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以9票同意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四、以9票同意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五、以9票同意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六、以9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与公司现行营业执照有关要求有细微差别,为使《公司章程》的内容更规范、完整、准确,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修改部分划线标出): 1、原章程: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0万股。另外公司原内部职工股780万股获准占用额度。1996年12月5日金海股份A股共计293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达8650 万股。1997年4月25日,公司以8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3.5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1677.50万股。1999年4 月,公司以1167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2股,用 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180.75万股。1999年12月,公司以15180.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配2.30 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7108.13万股。2006年10月26日,公司以流通股74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5149.3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257.46万股 。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0万股。另外公司原内部职工股780万股获准占用额度。1996年12月5日金海股份A股共计293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达8650 万股。1997 年4月25日,公司以8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3.5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1677.50万股。1999年4月,公司以 1167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2股,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1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180.75万股。1999年12月, 公司 以15180.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配2.30股,配股后, 公司总股本为17108.13万股。2006年10月26日,公司以流通股74,520,001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51,493,3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2,574,620股 。 2、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 江广场帝都大厦18层 邮政编码:570125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 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70125 3、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57.46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57.462万元。 4、原章程: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