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红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78,646,1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意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园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年利率9%,委托贷款手续费由九龙园公司承担。九龙园公司提供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0215.03万元的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78,646,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