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在泉: 柴磊: 王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