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缐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共九人。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所持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于2009年12月收购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蓝燕)4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2,162.67万元。鉴于收购后南京蓝燕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预期不完全相符,且泰达蓝盾预计未来进一步增持南京蓝燕的股权达到绝对控股的可能性较小,难以保证其通过控股权的优势实现公司石油仓储销售产业的整体战略,因此泰达蓝盾拟将其所持南京蓝燕40%的股权出售给自然人钱其连。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价格为13,497.27万元,较2009年泰达蓝盾收购价格溢价10.97%。本次交易若能完成,泰达蓝盾将不再持有南京蓝燕的股权。 董事会认为:2009年公司收购南京蓝燕的目的,是看好其拥有的加油站的资源,但完成收购后,南京蓝燕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预期不完全相符,且泰达蓝盾预计未来进一步增持南京蓝燕股权达到绝对控股的可能性较小,难以保证其通过控股权的优势实现公司石油仓储产业整体战略,为避免分散公司资源影响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公司决定出售泰达蓝盾所持南京蓝燕40%的股权。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石油仓储销售产业整体战略进程中的一次调整,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长期看好加油站资源价值的发展战略,公司仍将积极发展石油仓储销售产业,给投资者更好的回报。 本次交易时南京蓝燕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与收购时并无实质改变,但价格溢价10.97%,本次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对于尚未解除的担保,为确保在公司安全退出的同时不影响南京蓝燕正常运营,钱其连同意以其同等价值的资产作为反担保资产,公司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是可控的。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