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 年 11 月 22 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泰达大厦 20 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惠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军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498,12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495,738,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6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 498,124,849 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通过《关于出售所持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先生、李兆存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