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缐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共六人,董事刘惠文先生、张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会议议题的前提下,刘惠文先生、张军先生委托吴树桐先生行使同意表决权。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推举董事吴树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所持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出售给中惠(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9,186万元,此次交易若能完成,南京新城将获得1,110.55的税后投资收益,根据股权比例,公司应享有收益566.38万元。 董事会认为:经过三年的开发,广陵新城项目已逐渐步入稳健运营阶段和收获期,将所持新城置业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可以置换出公司在托乐嘉项目的优质人才团队,集中于广陵新城项目的建设。此次交易若能成功,公司将提前收回项目投资收益,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利于公司加快原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保证公司主要战略的进一步纵深推进。 2.《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对河北泰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86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实遵化秸秆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资本金,以符合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资本金要求,加快推进遵化秸秆发电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河北泰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8,6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垃圾资源化处理领域的既有优势,对环保产业的投资模型和产品模型进行的积极拓展。遵化秸秆发电项目若能完成,公司将进入生物质发电这一市场领域,可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城镇的环保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环保产品,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3.《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扬州广硕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向其子公司扬州广硕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广硕”)增资5,000万元。若完成此次增资,扬州广硕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33,712万元,其中北方信托出资23,7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34%;扬州泰达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66%。 董事会认为:公司自2007年开始推动总面积11平方公里的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并投资建设了该区域的首发项目──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一期项目,一期项目于2008年5月投入使用,已吸引众多知名企业入驻,成为吸引外界关注广陵新城区域项目的重要拉动力。总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二期项目,建成后将吸纳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广陵新城,为广陵新城带来充沛的人气,为广陵新城的进一步开发夯实基础。此次扬州泰达增资扬州广硕,将有利于加快推进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广陵新城开区域开发的后续推进,有利于公司从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