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9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 2010 年10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0 月22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10 月2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0 年10 月21 日下午15:00—2010 年9 月22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0,719,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988%(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831,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8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888,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1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由于本次议案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回避 了表决。同意740,642,777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958%;反对50,6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83%;弃权26,60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0.0035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 占 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