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6月29日,格力电器2006年度股东大会增选郭书战先生为第七届董事。由于郭书战先生兼任作为河南区域销售公司的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格力公司”)的总经理,因此自2007年7月起,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转变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转变成为了关联交易。 一、2010年度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在新的冷冻年度开始,格力电器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新年度的产品全国统一价格,并制定各家区域经销公司下一个冷冻年度的全年销售指标。格力电器与各销售公司在价格、政策方面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2009年实际 2010年1-6月 2010 年计 金额 已发生金额 划金额 河南诚信 公司董事郭书战担 1 销售产品 300,339.57 147,562.27 430,000 公司 任总经理的企业 1 公司 任总经理的企业 销售产品 300,339.57 147,562.27 430,000 河南诚信公司在该区域市场有非常好的开拓能力,市场基础好,履约能力强,且格力电器采用经销商向公司预付货款后才能提货的销售模式,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的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补充披露 1、格力电器授权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使用“格力”字号及“格力”徽标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作为格力电器的区域经销公司,在每一个冷冻 年度(即8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7月31日),格力电器向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 力公司提供授权书,主要条款如下: 格力电器同意授权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格力”的名称及“格力”徽标。授权条件为: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将专营“格力”系列产品;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不得经营“格力”品牌以外的产品;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及“格力”品牌形象的行为;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管理符合并达到公司战略规划发展要求;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所有债权、债务业务及经济往来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都由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独立承担,与公司无关; 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行为。 2、格力电器向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销售产品 2007年7月--2010年6月,格力电器与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产品销售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年 1-6月 2009 年 2008 年 2007年 7-12月 对河南诚信公司的销售收入 147,562.27 300,339.57 278,380.90 63,498.6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6.27% 7.69% 7.12% 3.81% 对河南格力公司的销售收入 - - - 32,827.87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 1.97% 合计 147,562.27 300,339.57 278,380.90 96,326.49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6.27% 7.69% 7.12% 5.78% 自2007年9月起,河南区域经销公司由河南格力公司变更为河南诚信公司,河南诚信公司负责本公司在河南区域的销售业务。 3、发放贷款 2009年9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 诚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发放1.7亿元贷款,专项用于支付格 力电器货款(即在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借款期限 为一年,借款月利率为3.9825‰(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按月结息。 目前,河南诚信公司已按期归还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发放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2010年上半年 2009年 公司名称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比重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比重 河南诚信公司 3,859,042.50 2.07% 2,459,857.50 1.38% 4、关联方往来 2007年-2010年6月,格力电器与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的关联方往 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关联方往来 2007 年-2010 年6 月,格力电器与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的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0.6.30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预收款项 河南诚信公司 14,722.82 126,336.79 53,789.68 22,081.24 河南诚信公司 4,035.64 116,400.00 155,824.66 38,059.00 应收票据 河南格力公司 - - - 1,950.00 发放贷款 河南诚信公司 17,000.00 17,000.00 - - 应收利息 河南诚信公司 - 24.82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7 年7 月 16 日 公司地址 郑州市货栈街21 号 法定代表人 史红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格力电器及其它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与维修;旧家电回收。(法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2、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5 年7 月20 日 公司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老鸦陈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赖天荣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的销售与维修;房地产投资;工程建设(凭 有效资质证经营);市场营销策划咨询服务。 3、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与格力电器的关联关系 3、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与格力电器的关联关系 2007年6月29日,格力电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增选郭书战先生为第七届董事。由于郭书战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并兼任河南诚信公司和河南格力公司的总经理,因此格力电器与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9年5月18日,格力电器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书战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任期至2012年5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在发放贷款的定价方面,公司采用的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市场水平。 五、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格力电器的主要经销商,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而且,河南区域销售公司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交易行为在郭书战先生于2007年6月29日担任格力电器董事前就一直存在。郭书战先生担任格力电器董事后,河南区域销售公司与格力电器之间的日常交易就自动转变成为关联交易。 此项关联交易属于长期、持续的正常交易,遵循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恶意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以及河南诚信公司等关联方。公司与河南区域销售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 公司已在年报(或半年报)对郭书战先生的任职情况及与河南诚信公司的销售交易情况进行披露,但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规范的信息披露。对此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及时。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新的冷冻年度,格力电器制定产品的全国统一价格,根据公司整体及区域销售目标、各区域市场容量、经销商实力及市场份额等,制定各家区域经销公司下一个冷冻年度的全年销售指标,并分解至各个月份,各区域经销公司遵照执行。 2010年9月,本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签署了《2010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协议主要为明确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约定对河南诚信公司的2010年度销售总额预计不超过43亿元,产品定价原则是执行本公司全国统一定价策略,合同条件等同于其他独立第三方区域销售公司。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和贺小勇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阅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格力电器与河南区域销售公司(包括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的交易转变成为关联交易是由郭书战先生的任职形成的,在此项关联交易持续期间,公司年报(或半年报)对郭书战先生的任职情况及与河南诚信公司的销售交易情况均有披露,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而且,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河南格力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长期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2010年度销售总额预计不超过43亿元,产品定价执行公司全国统一定价策略。以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2010 年9月29日,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001-6号),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格力电器公司2007年度7-12月、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1-6月与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和授权原则,所反映的交易情况和交易金额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公允的。” 九、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郭书战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按照深交所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宜超出了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需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按照规定需要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签署的《2010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001-6号)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