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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9月19日下午15:00—2010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7,74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50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1,357,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3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388,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公司章程》需作相应修订。
  (1)第1.6条原来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859.25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788.875万元。
  (2)第3.1.6条原来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87,859.2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7,859.25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81,788.87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1,788.87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4,431,511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101%;反对1,200,58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108%;弃权2,113,067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8%。
  2、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092,471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247%;反对1,243,08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466%;弃权2,409,607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0%。
  3、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323,321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190%;反对1,502,03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646%;弃权1,919,807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6%。
  4、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4,381,5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81%;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41,5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2、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2,0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01%;反对2,324,3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69%;弃权1,048,7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3、本次发行数量和规模:不超过25,000万股(含25,000万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326,000万元人民币(含326,000万元人民币)。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
  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8,3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54%;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44,7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4、本次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8,6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56%;反对2,323,69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64%;弃权1,042,80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5、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8,3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54%;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44,7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6、本次发行股票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84,388,0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736%;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35,0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7、本次发行股票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如果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
  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7,9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51%;反对2,328,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601%;弃权1,039,1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8、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五个项目(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1 总部商用空调技改扩产项目           60,003      60,000       2年 
    2 武汉商用空调建设项目               56,067      50,000       2年 
    3 郑州家用空调建设项目               76,295      70,000       1年 
    4 年产600万台新型节能环保            118,000      90,000      2年 
    家用空调压缩机项目 
    5 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            56,000      56,000      2年 
    研究中心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合计                                 366,365     326,000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上述五个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上述五个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和建设,公司将同时进行,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来确定具体的投入顺序,并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8,3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54%;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44,7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9、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共享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1,184,378,6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656%;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44,4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10、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184,383,9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701%;反对2,327,59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97%;弃权1,033,60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4.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84,383,96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701%;反对2,322,043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550%;弃权1,039,152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5、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2,560,371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6348%;反对1,110,53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350%;弃权4,074,257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4%。
  6、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82,542,318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6196%;反对747,93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297%;弃权4,454,91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占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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