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6月11日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宾馆(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68号) 5、召集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67,39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6%。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4: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同意继续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议案6: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 同意167,39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15%;反对 3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每10股派3元,转增5股) 议案7: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1. 同意35,664,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7%;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86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6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8: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采用累计投票制逐个逐项审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167,399,096股,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六名,则全体股东拥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总表决票数1,004,394,576票;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则全体股东拥有的选举独立董事总表决票数是502,197,288票。其中肖正连女士得票数为1,004,374,776票,杨文龙先生得票数为1,004,374,776票,梅强先生得票数为1,004,374,776 票,彭秋林先生得票数为 1,004,374,776票,曾雄辉先生得票数为1,004,374,776票,姜锋先生得票数为1,004,374,776票,郭月秋女士得票数为502,187,388票,刘新熙先生得票数为502,187,388票,夏际松先生得票数为502,187,388票。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9: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祝保华先生、孙首建先生和谢友清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张梁先生和李大明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三名,则全体股东拥有的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票数是502,197,288票,其中祝保华先生得票数为502,187,388票,孙首建先生得票数为502,187,388票,谢友清先生得票数为502,187,388票。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0:审议“公司注册地变更的议案”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 同意167,39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8%;反对 3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津、叶菊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其他说明 公司新当选董事、监事于当选之日起,即刻履行职责和义务,于2010年6月11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即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